□特約評論員長灘島 鐵永功
  國家衛計委發佈《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》,要求急救人員必須及時、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,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、無巴里島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。
  衛生主管部門這項新規,嚴格來說屬於行業規則範疇,作為技術性文件,用於指導醫療機構開展急危重傷病患者的規範化診療工作。醫院作為救死褐藻醣膠扶傷的特殊機構,“生命第一”是必須奉為圭臬的原則,這不僅是宗旨問題,同時也影響到醫療機構的實際操作規範。
  近些年,隨著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擴大和保障水平提高,看不起病、不敢看病的現象有所減少。因為患者多數有醫保可以報銷,醫院因擔憂費用問題拒收病人的情況有所減少,但也不是不會發生。這種極端事件雖屬個例,一旦發生,卻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,甚至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。基本醫療主要是政府的責任,也是社會保障“兜底”功東森房屋能的集中體現。合理人性化的醫療保障制度,必須首先為生命保駕護航。
  見死不救的極端個案,比較容易發生在醫院的急救部門。因為急救送醫的基本上是急危重傷的患者,因為病情緊急,經常出現病人身份不明、無親屬陪同、無支付能力等情況。面對這種患者,救人要緊,先把患者從死亡線上拉回來,應成為醫療機構的本能反應和基本規範,然後才支票貼現考慮是否轉院和下一步的治療方案。
  醫院急救部門是救死扶傷的第一道防線,在危重病人救治中,承擔著首診職責,救人第一應成為基本準則,這是毫無疑義的。但在實際執行中,一些醫院並非沒有顧慮。比如,有的病人身份不明,沒有醫保,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,甚至出現搶救無效去世又找不到家人的情況,醫療成本可能都要醫院承擔。雖然這是醫療機構無法完全規避的風險,但無法保證所有醫院不會因為這樣的顧慮,而對急救患者進行推諉、拒絕,最終造成嚴重的後果,損害整個醫療行業的聲譽。
  醫療機構尤其是公立醫院,是基本醫療保障的執行者,無論從道義上還是公共責任上,都應該堅持救人第一,不允許出現見死不救的情況。但換個角度看,醫院不是慈善機構,也要考慮醫療成本,具體執行急救任務的醫務人員,也會有自己的風險考量。對此,僅靠職業道德教育恐怕是不夠的,還要有制度性的保障為其撐腰。
  比如,如果病人身份不明,無家屬簽字同意,搶救中出現意外,誰來承擔責任;比如,病人因搶救無效去世又找不到家人,醫療成本由誰來承擔……種種問題,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和責任劃分,讓一線的醫務工作者心中有數。除應將急救開支納入基本醫保以外,政府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補貼,也應考慮醫院的這部分成本。此外,還可以設立專門的公益基金,專門補償醫院救治身份不明、無支付能力病人的支出。
  應急救助制度是救命的制度,也是為社會兜底的基本保障。而對承擔這項公共服務的醫院,也應有相應的制度保障,幫助其消化成本、降低風險。只有這樣,面對身份不明的危重病人,醫院和醫生才能敢於收治、積極搶救,最大程度減少“見死不救”等極端事件的發生。
  (原標題:急診“救命”規範,也應有保障兜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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