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建國
  近日,安徽省政府在官網發佈指導意見,決定在全省20個縣(區)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,有媒體將此解讀為 “農民可以買賣宅基地”。對此,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最新解釋,這是對文件的誤讀,文件中稱之為“可以流轉使用宅基地”,並非是 “買賣”。
  文件中有這麼一句話: “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”。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表示,這隻是流轉的方式使用,並非買賣。對這樣的解釋,恐怕還會有不少人表示聽不懂:流轉不就是買賣的另一種說法嘛,怎麼這裡就成了誤讀?當然,文件的最終解釋權在相關部門那裡,既然“有關人士”說了這是誤讀,那隻能理解為誤讀。現實中類似的誤讀並不少,經常見到一個文件發佈,媒體公佈消息,第二天又有新消息出來,說是遭遇了誤讀。有些文件為什麼這麼容易被誤讀?
  分析文件被誤讀的原因,恐怕有三種,第一種是文件用詞準確無誤,確實是媒體解讀錯了。但這種誤讀情況並不多,這是因為媒體有一套自我把關程序,而且很多解讀都是請專家幫忙的,解讀對文件是一個基本常識和要求。
  第二種是有些文件用詞模糊不清,很容易發生誤讀。特別是當文件對應的內容在現實中已發生,或者人們希望發生,這時就可能發生誤讀。拿農村建設用地來說,雖然法律規定不允許到市場上買賣,但在現實中,某些地方以“流轉”來替代轉讓、出租,買賣這個詞更是被迴避掉。在這一背景下,如果文件做不到準確無誤、清晰明白,那就有可能發生誤讀。
  第三種則是媒體沒有誤讀,是代人受過。可能相關方面一開始就考慮不當,甚至根本就沒有吃透法律和政策,根本就沒有準確理解上級精神,文件公佈後出現了強烈反應,發生了一些問題,甚至受到上級批評,這時就以誤讀相稱,把責任推給媒體。
  任何一種誤讀,都是不應該出現的。不同的誤讀需要不同方面承擔責任。對於媒體來說,應該讀懂文件、吃透精神;對於相關方面來說,也應該把握政策、用詞準確。 “可以流轉使用宅基地”,誤讀到底對應哪一種,可能還需要進一步“確診”。但如果相關方面用詞更準確明白一點,對流轉作出更清晰的界定,還會存在現在的 “誤讀說”嗎?這種反思,恐怕不是“事後諸葛亮”。
  (原標題:有些文件為什麼容易被誤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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